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
方 案 之 日 起 12 个 月 之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24,000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1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