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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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2 月 5 日起算,截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
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37 元/股的 85%(即 6.26 元/股)
                                              ,预计可能触
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 号”文核准,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
开发行了 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00.00 万元。本次公开
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7 号”文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 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 元/股,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钟
玮玮等 3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 6,878,900 股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起由原来的 7.58
元/股调整为 7.57 元/股。
   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
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由 7.57 元/股调整为 7.52 元/股。
  公司 2020 年 5 月 30 日披露《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 元(含
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5 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由原来的 7.52 元/股调整为 7.42
元/股。
  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 元(含
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由原来的 7.42 元/股调整为 7.37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7.37 元/股的 85%(即 6.26 元/股),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
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源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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