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4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23〕82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56,554,3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
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
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
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所持限售条件股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限
限售股类型 剩余限售股数量
份总股数 比例 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2,008,733 76.29% -4,593,003 267,415,73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67,415,730 75.00% - 267,415,73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4,593,003 1.29% -4,593,00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545,597 23.71% +4,593,003 89,138,600 25.00%
三、股份总数 356,554,330 100.00% - 356,554,33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民生健康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