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 华勤技术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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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与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等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对公司 ESG 事项(如气候变化、环境管理、商业道德等)开展研究分
析和评估,定期审议公司 ESG 战略、政策、风险、目标绩效等,审阅年度 ESG
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可持续
发展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议题、报告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工作小组与公司相关部门、控股企业沟通,收集、整理、编制公司的
ESG 材料;
  (五)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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