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交通银行 编号:
临 2024-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2,208,808,7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9,790,405,844
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55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1818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陈绍宗非执行董事、石磊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文外部监事、林至红职工监事、颇颖职工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726,956,284 97.8304 478,893,446 2.1563 2,959,041 0.0133
H股 28,035,857,937 94.1104 1,750,231,729 5.8751 4,316,178 0.0145
普通股合计: 49,762,814,221 95.6992 2,229,125,175 4.2868 7,275,219 0.014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208,579,064 99.9990 112,807 0.0005 116,900 0.0005
H股 29,768,042,564 99.9249 21,994,880 0.0739 368,400 0.0012
普通股合计: 51,976,621,628 99.9566 22,107,687 0.0425 485,300 0.000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208,566,564 99.9990 121,107 0.0005 121,100 0.0005
H股 29,768,042,564 99.9249 21,994,880 0.0739 368,400 0.0012
普通股合计: 51,976,609,128 99.9565 22,115,987 0.0426 489,500 0.000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208,571,564 99.9990 116,107 0.0005 121,100 0.0005
H股 29,768,042,564 99.9249 21,994,880 0.0739 368,400 0.0012
普通股合计: 51,976,614,128 99.9565 22,110,987 0.0426 489,500 0.000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1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2 年度
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票人。本公司股东授权代表程卓雄、张磊,监事关兴社,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张宽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宽、郭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