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利国)

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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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人佛山市澜海瑞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就提名张利国为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 董事 会独 立董 事候 选人 发表 公开 声明 。
被 提 名 人已书面 同意作 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 董事会 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 被提名 人职
业 、学 历 、 职称 、 详 细 的工 作 经 历、 全部 兼职 、 有无 重大 失 信等 不 良记录
等情 况后 作出 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业 务 规则 对 独 立董 事 候 选 人 任职 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
委员 会 或 者独 立 董事 专 门会 议 资 格审 查 ,提 名人 与 被提 名 人不 存 在利 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 被 提 名 人不 存 在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四十六 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 、 被提 名 人符 合 中国 证 监会 《上 市 公司 独 立董 事 管理 办 法 》和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 被提 名 人 已经 参 加 培 训并 取 得 证券 交 易 所 认可 的 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如有)。
   √是 □否
  六 、 被 提 名人 担 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监 事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 、被 提 名 人担 任 独 立董 事 不 会违 反 中 共中 央 组 织部 《 关 于进 一 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 、 被 提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育 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基金经营 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二、被提 名人担任 独立董事 不会违 反《银行 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四 、被 提 名人 担 任独 立 董事 不会 违 反其 他 法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规
章、规范 性文件和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业务 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五 、 被 提名 人 具 备上 市 公 司运 作 相 关的 基 本 知识 ,熟 悉 相关 法律 、
行政 法 规、 部门 规 章、 规 范性 文 件及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业 务 规 则 ,具 有 五年
以上 法律 、 经济 、管 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资 格,
或具 有 会计 、 审计 或 者财 务 管理 专 业 的高 级 职称 、 副教 授 或以 上 职称 、博
士学 位 ,或 具 有经 济 管 理方 面 高级 职 称且 在 会计 、 审计 或 者财 务 管理 等专
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 七 、 被 提 名 人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关 系 均 不 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
业任职。
  √是 □否
  十 八 、 被提 名 人及 其 直系 亲 属不 是 直接 或 间接 持 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 九 、被 提 名人 及 其直 系 亲属 不 在直 接或 间 接持 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 十 、 被 提 名 人 及其 直 系 亲 属 不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是 □否
   二 十 一、 被 提名 人 不是 为 公司 及其 控 股股 东 、实 际 控制 人 或 者其 各自
的附 属 企业 提 供 财务 、 法律 、 咨询 、 保 荐等 服务 的 人员 , 包括 但 不限 于提
供服 务 的中 介 机 构的 项 目组 全体 人 员、 各 级 复核 人 员、 在 报告 上 签字 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 十 二、 被 提名 人 与上 市 公司 及其 控 股股 东 、实 际 控制 人 或 者其 各自
的附属企业 不存在重 大业务 往来,也 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 十 三 、 被 提 名人 在 最 近 十 二个 月 内 不 具有 第 十 七 项至第二十 二项所
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 十 四、 被 提名 人 不是 被 中国 证监 会 采取 不 得担 任 上市 公 司 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 十 五、 被 提名 人 不是 被证 券 交易 场 所公 开 认定 不适 合 担 任 上市 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 十 六、 被 提名 人 不是 最 近三 十六 个 月内 因 证券 期 货犯 罪 , 受到 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 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 十 八 、 被 提名 人 最 近 三十 六 月 未 受到 证 券 交 易所 公 开谴责或 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 十 、被 提 名人 不 是过 往任 职 独立 董 事期 间 因连 续两 次 未 能 亲自 出席
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 席董事 会会议被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
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 十 一 、 包 括本 次 提 名的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人 担 任 独立 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 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 提名 人保 证 上述 声明 真 实、 准确 、 完整 ,没 有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名 人 愿意 承 担由 此 引起 的 法律 责 任和 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 本提 名 人授 权 公司 董 事会 秘 书将 本 声明 的内 容 通过 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创 业 板 业务 专 区录 入 、报 送 给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 或 对外 公 告, 董 事会 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 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 被提 名 人担 任 独立 董 事期 间 ,如 出 现不 符合 独 立性 要 求 及独 立董
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 ,本提名 人将及 时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佛山市澜海瑞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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