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1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02 月 0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
容已依法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年 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2,581,8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3.06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份 49,689,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01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共 6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4,285,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98,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140 %;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61%。
;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9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28%;反对9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9%;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001,856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91.0140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9,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3,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231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92%。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14,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8,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309 %;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1%。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1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15,0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064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88%。
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霞女士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18,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9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22,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596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34%。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8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8,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237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0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8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5,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371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11%。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31,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03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5,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487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
注事项的情况等进行了报告。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林志伟律师、王佳楠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