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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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
企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公司 8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工作调动原因,已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核
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标企业中 3 家对标企业存在主营业务结构出现较大变
化或因非生产性因素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等情形,使企业
间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不再适合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对对标企业进行了调整,将上述 3 家企业剔除出对标企业名
单。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进行
调整。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51 名激
励对象共计 2,626,15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胡 炜)           (朱平频)
  (李歌今)           (张 权)
  (田亚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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