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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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5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2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4
年 2 月 28 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
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6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
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
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
人民币 227,820.45 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 105,147.90 元,租期两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
续租两年;经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
条件续租两年。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山东华素拟续
租写字楼两年,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 5,467,690.80 元,两年物业费合计 2,523,549.60 元,
总计 7,991,240.4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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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款
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
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
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
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签署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技
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麻精领域的竞争优势,经过公司慎重研究、充分的可行
性研究论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与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通研究院)签署《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
同》,公司拟以人民币 500 万元+上市 10 年销售额 3%(首笔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此外每增加一个规格须额外支付 50 万元)受让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
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军科院)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相关的
专利申请权及技术资料。本次交易事项采用里程碑式分期支付方式付款,军科院
收到款项后中国融通研究院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有关《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尚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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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交易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融资授
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
京华素拟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
行)申请额度为 3,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以名
下部分商业用房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北京华素拟向该行申
请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 2 年。为保障融资授信
的顺利申请,北京华素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关村担保)和公司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
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105、106、108、208、209、210、211、212、
抵押反担保,公司及北京华素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
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 F/BJD2/2401/1025/RZ《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
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13 日的评估值为 8,269.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
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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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上庄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融资授
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实上庄)拟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中实上庄拟委托中关村担保和公司共同为该笔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屋总建筑面积为 2,385.98 平方米)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及下属公
司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
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 F/BJD2/2401/1025/RZ《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
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13 日的评估值为 8,269.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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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2 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会议

    (六)会议审议事项:
和反担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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