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2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若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
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
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为
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
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
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
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
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20)提示相关风险。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4-019),
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正在进行中,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