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2 月 27 日,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92,041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的比例为 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
低价为 33.5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150,490.8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其中超募资金 1,100.00 万元,剩余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和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首次回购股份 92,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的比例为 0.14%,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低价为 33.5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