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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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张“花园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率为0.30%。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5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3月6日支付自2023
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花园转债基本情况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六年2.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行首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具的相关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花园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
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花园转债”(面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
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
发利息为2.40元;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0元;
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花园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花园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
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花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
事宜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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