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典新能”、“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
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72,4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9,501.84 86,966.52
三、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票
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对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的,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申请单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
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
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
账户。
期做募集资金的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
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
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典新能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典新能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树亮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