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电投能源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
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所属的霍林河一号露天矿及相关单位房产建筑不动产登
记工作,拟购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12宗土地使用权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
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
生的2024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
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
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时,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发生情况整体未超出2023年度
的预计总范围,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和交易需
求量等因素按照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确定,导
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夏 鹏 韩 放
陈天翔 陶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