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 关于第二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4-006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
人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源股份)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栋集团)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栋集团的一致
行动人。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20 日,你公司增持正源股份 1620 万股股份。4 月 6
日,你公司与国栋集团向正源股份回函时共同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减持,
并于 4 月 10 日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承诺情况。8 月 4 日,你公司卖出正源股份 1267.36 万
股股份。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
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汲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证券法》《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源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