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55,334,3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78 人,代表股份 306,540,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
份共 306,567,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70%。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78 人,代表股份 306,540,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625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
以下两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部分议案表决意见比例
加总数不是 100%,均为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
(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55,334,3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06,506,516 21,500 12,000
合 计 1,061,840,858 21,500 12,0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68 0.0020 0.0011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334,3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06,481,516 50,100 8,400
合 计 1,061,815,858 50,100 8,4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45 0.0047 0.000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334,3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06,506,516 33,500 0
合 计 1,061,840,858 33,5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68 0.0032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334,3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06,481,516 58,500 0
合 计 1,061,815,858 58,5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45 0.0055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 755,334,3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306,481,516 58,500 0
合 计 1,061,815,858 58,5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45 0.0055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55,334,3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06,506,516 33,500 0
合 计 1,061,840,858 33,5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68 0.0032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票) 306,534,116 33,5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决议;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