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
旺园区 9 号楼 3 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天元宠物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
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以 2024 年 2 月 27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人民
币 9.4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