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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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科技”)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
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李晓筠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
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格
和条件。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
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
体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 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 (以下
简称“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1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3,921 万股(含 3,921 万股)
                                             ,
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 数
(计算结果向下取整),但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的上
限。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
除权事项的,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本
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后, 按照相
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协商确定。如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或要求调整 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数量,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
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 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 衍生取
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94.31 万元(含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享。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
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吉峰 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
文件规定编制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吉峰 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吉峰三农服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吉峰 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峰
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吉峰 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汪辉武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 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认真分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
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吉峰 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4-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吉峰 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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