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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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4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 年 2 月 22 日以电话和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桑树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
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20.3975 元;以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股权登记日,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10 转 3 派 7 元”后,2022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15.1519 元。
  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4.89 元,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收盘
价为 11.34 元, 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后的每股
净资产 15.1519 元,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回购条件,并达到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5.15 元/股(含本数),该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
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股份的数量:
  公司回购股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650,850 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
币 13,300,003 元(含本数),回购金额上限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20%
且上限不高于下限 2 倍,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15 元/股(含本数)。按照
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39,00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0.11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77,8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的 0.225%。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
准。
  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
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 13,300,003 元的上限,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
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该
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
  ③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
期间内,如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时,该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
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确定具体的回
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
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
日内,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7 日(星期四)。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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