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4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9 中山 01,债券代码:1128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支付 2023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
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3 月 4 日,本息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5 日,摘牌日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发行的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简称:19 中山 01,债券代码:112861)将期满,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币 8 亿元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本期债
券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如发行
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
券原有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
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不另计息)。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
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交易。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9 中山 01”的票面利率为 4.0%(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
利率为 3.15%),本次本息兑付每 10 张“19 中山 01”派发利息人民币 31.50 元
(含税),兑付本金 1,000 元,合计兑付本息 1,03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本息为 1,025.20 元;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本息为 1,031.50 元。
三、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
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中山 01”持有人。
六、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权的本息兑付。在本次兑付兑息款
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登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本息兑付日起向其指定的结
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62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杜柏锟
电话:0755-82825447
传真:0755-82825569
邮编:51803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本息兑付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