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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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
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帮武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
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邓帮武、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邓帮武、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
协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资格及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时的相关事宜;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其他相关协议;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邓帮武、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请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星
期五)14:00 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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