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
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是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借款及其他业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系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经营
提供支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周建国 曾献君 杨汝岱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