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
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变更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后 2022 年 12 月 31
项目 影响数
日/2022 年度 日/2022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42,427.65 32,294,269.47 22,951,841.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6,861.34 22,381,568.68 22,004,707.34
盈余公积 22,403,388.70 22,498,045.02 94,656.32
未分配利润 246,141,351.89 246,993,830.05 852,478.16
所得税费用 -1,492,533.06 -1,800,892.33 -308,359.27
变更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后 2022 年 12 月 31
项目 影响数
日/2022 年度 日/2022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44,177.11 28,882,620.82 22,938,443.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6,861.34 22,368,741.82 21,991,880.48
盈余公积 22,403,388.70 22,498,045.02 94,656.32
未分配利润 198,447,572.87 199,299,479.78 851,906.91
所得税费用 -2,158,429.87 -2,560,018.86 -401,588.99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