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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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4-00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层面实施的权益变动,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春秋国旅,实际控制人仍为
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春秋包机的通知,春秋国旅、春秋包机的股东王
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已签署股权赠与协议,约定王正华先生将其持有
的部分春秋国旅和春秋包机的股权赠与给王煜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赠与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赠与实施前,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
股东春秋国旅 32.3683%、21.5788%、10.7894%的股权,以及春秋包机 25.91%、
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 1%、52.9470%、10.7894%的股权,以及春秋
包机 1%、42.19%、8.64%的股权。除上述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层面的股权变动
外,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王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一致行动安排
  根据王正华先生与王煜先生、王炜先生签署的股权赠与协议等相关文件,王
炜先生就涉及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春秋航空的经营、管理、控制及相关事项与
王正华先生和王煜先生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
  (三)本次股权赠与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股权赠与前,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上海春翼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
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通过控制春秋国旅、春
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炜先生是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
的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股权赠与完成后,春秋国旅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包机、春翼投资、
春翔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基于一致行动安排,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
仍通过控制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及春秋国旅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
合计拥有公司 56.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炜先生
是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二人,王炜先生
为王正华先生、王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且三人的任职未发生变化。
春秋包机层面实施的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性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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