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或“公司”)的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振邦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
原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
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并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
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
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
理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对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尚需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璐璐 周 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