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证券代码:00245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晶澳科技   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限制性股票          指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
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等待期            指
                   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晶澳科技提供 ,本 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 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 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终止事项对晶澳科技股东是否公平 、合 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晶澳科技的 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 在本 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 公开 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 的态 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终止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
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 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 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 得到 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 划及 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激励计划的
主要内容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
程序
  (1)2022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间内,公司监
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规则向员
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 情 况 进 行 了 说 明 , 并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8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2.76 万份股票期权;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8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
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9,520 份。
  (7)2023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19,52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
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激励
计划因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合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2023 年 8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71,676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1)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1)2023 年 8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间内,公司
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规则向
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
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 情 况 进 行 了 说 明 , 并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4)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激励计
划的说明
  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公司股价出现
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已经出现倒挂;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实现激励计划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的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
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审
慎研究决定终止 2022 年、2023 年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同时,与 2022 年、2023 年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2023 年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2022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60%;拟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2,65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78,840,2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
规定,因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2023 年激励计划,公司拟对 2022 年激励计
划涉及的 3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12,0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拟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出现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
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0.06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84,493,522.40 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
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上述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激励计
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   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晶澳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 签字盖章
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晶澳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