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厦 22 楼会议室。
事长庄坚毅先生因故也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并主持,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5
位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胡逢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
代表股份 636,152,3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
为 1,535,778,230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
代表股份 132,688,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6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3,463,5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32.78%。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股份 596,223,12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8.39%。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245,104,9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232,104,992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30,153,52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9,929,21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35,2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0,487,5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8%。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非独立董事 同意
议案名称 类别
候选人 股数 比例
整体 465,844,553 73.23%
选举万山先
A股 437,827,039 73.43%
生为公司第
B股 28,017,514 70.17%
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2 93.37%
选举张学权 整体 465,844,553 73.23%
先生为公司 A股 437,827,038 73.43%
第九届董事 B股 28,017,515 70.17%
公司第九届
会非独立董
董事会非独 中小投资者 9,791,923 93.37%
事
立董事的议
案 选举陈明杰 整体 465,844,554 73.23%
先生为公司 A股 437,827,038 73.43%
第九届董事 B股 28,017,516 70.17%
会非独立董
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4 93.37%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贾喆、陈思婷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