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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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5日
通过OA办公系统等形式发出。
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进行了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长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
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在特殊发展时期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监事李度平先生、监事蒋昭群女士作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确保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白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能够达到良好的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监事李度平先生、监事蒋昭群女士作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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