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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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拟采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含);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月没有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4)截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6.25 元/股,存在连续
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累计达到 20%”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①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000,800 股为
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人民币 5668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8.34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834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的比例约为 0.25%。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34 万
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5668 万元(含本数)。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量(万股      本比例(%           总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         )               )
维护公司价值     100-200   0.25-0.50       2834-5668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及股东权益-出                                          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
售                                                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8.34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834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5668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 28.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368,000,160   92.00%   370,000,160     92.50% 369,000,160     92.2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32,000,640    8.00%    30,000,640      7.50%   31,000,640      7.75%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400,000,800   100%     400,000,800      100% 400,000,8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13,291.3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228,750.09 万元,流动资产 226,728.94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668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81%、2.48%、2.50%。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
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5668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9)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10)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
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
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
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人员/公司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4)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和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
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
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部分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
存在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
转让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
的风险。
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完善,不断强化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同时,加强对实际控制人、持股
能力。目前公司正在修订关于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等多项内
控制度,从严制定相关审批流程。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提升公司内控管理和规范运
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三、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进展,切实保证
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者关系工作强度,主动开展多渠道、高频率
的投资者交流,积极举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活动,保持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公
司将持续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e
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
的交流与沟通,持续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五、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
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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