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盈
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建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盈建科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盈建科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4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484.48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748.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736.4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 月 14 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10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5,754.92 万元。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 13,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
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39,000.00 万元,余额为 8,651.73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8,651.73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18.9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四、公司承诺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651.7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8,651.7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悦佳 邵其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