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
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
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公司的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一周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报告认定的公司
经营成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公司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参会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
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
解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集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