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下
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1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
代表股份 231,004,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24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
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
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2,231,147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955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
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
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91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7,8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内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7,899 股,占公
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7,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
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重油处理
线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1,004,101 230,896,202 99.9533% 107,899 0.0467%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772,954 138,772,9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东 92,231,147 92,123,248 99.8830% 107,899 0.1170% 0 0.0000%
中小股东 107,899 0 0.0000% 107,899 10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邓叶行健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