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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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
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共计 23 名、代表股份数共 1,391,160,347 股,占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总股份 3,737,589,731 股(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总数”)的 37.220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3 名,代表
股份数共 1,304,482,0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01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份数共 86,678,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9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 名,代表股份数共
票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股份数共 1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名,代表股份数
共 86,678,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喻鸿先生现
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候选人、总裁潘文皓先生,董事王
伟东先生、黎锦坤先生、黄洪刚先生,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
罗绍德先生、尉克俭先生,监事陈卫东先生,副总裁朱传明
先生、郑金华先生、李小元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建民先生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的方式。
   提案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89,838,054   99.9050% 1,136,593 0.0817%   185,700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5,371,018     98.4747% 1,136,593 1.3111%   185,700   0.2142%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
过。
   提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89,038,654   99.8475% 2,121,693 0.1525%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4,571,618     97.5526% 2,121,693 2.4474%     0      0.0000%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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