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
效;
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和经营
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杜洪凌 宋杰 侯艳英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