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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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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