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案件为立案阶段,进展案件为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增案件为被告,进展案件为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金额 5,608.11 万元,进展
案件的诉讼金额 809.47 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新增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
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认为与之前已判决的中小投资者虚假陈述
案件有不同之处,详见公告正文。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2 月 25 日收到股
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的民事起诉状,公司
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沃尔核材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
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5,608.11 万元。
   沃尔核材目前持有公司 27,560,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沃尔核材
及一致行动人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
股东(其中 2014 年 6 月 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自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沃尔核材提名的董事
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自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沃尔核材提名的
监事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
   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原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56,008,304.8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印花税损失人民币 56,008.30 元(以投资差额
损失的千分之一计算)以及佣金损失 16,802.50 元(以投资差额损失的万分之三
计算)。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布《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0]7 号),认定被告于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存
在虚假记载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对被告及相关责
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而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21)粤 03 民
初 2601 号示范案件的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并具有重大
性,且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更正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基准日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基准价为 4.56 元/股。
   原告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8 日期间买入被告股票 52,454,306
股,截至起诉之日仍持有此期间买入的股票 10,492,181 股,投资差额损失为人
民币 56,008,304.8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第六十九条以及 2022 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等
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8),19 名投资者不服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
司赔偿前述投资者 403.87 万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
一审判决,改判公司赔偿其损失合计 809.47 万元。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019-2034、2036、2037 号,法院判决如下: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认为,在该案件中的购买股票期间内,沃尔核材系大股东身份且沃尔核
材提名的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与前期已判决的中小投资者虚
假陈述案件存在不同之处。2014 年 6 月 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沃尔核材及
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沃尔核材与中小投资者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原因和
目的有所不同。此外该案件中沃尔核材买入股票的方式是沃尔核材以大宗交易方
式受让其一致行动人股票。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
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园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