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0.5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4%,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4.215 元。
完成,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
权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
的 104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0.50 万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
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1,403 万份,激励对象为 138 人。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 2021 半年度权益分派已调整至 4.215 元/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 50 万份,激励对象为 9 人。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届满。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存在 2 名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触发前述规定第 3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项之情形,不满足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行权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2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 2020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 年母公司利润总额
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为 100%,2022 年利润总额增长率(A) 以 2020 年利润总
未达到最低指标(C)35%则利润总额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为 额(-55,662,055.56
指标(C)35%之间,则利润总额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为 利润总额增长率
A/B*100%。 (A)超过最高指
注:上述业绩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指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母公 标(B)55%,利润
司的税前利润总额,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总额增长率指标完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成度(X)为 100%。
除 3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
的资格、2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象不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 外,其他 106 人激
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励对象中 99 人考
确定,具体如下: 核 结 果 为
个人层面上一年
A B C D 数为 100%,满足全
度考核结果
部行权条件;
数为 80%。满足部
标准系数(S) 100% 80% 60% 0 分行权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60≤S<70 , 标 准 系
可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利润总 数为 60%。满足部
额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分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 人考核结果为
S<60,标准系数为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6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53 万份。因此,本次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人变更为 138 人,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由 1,456 万份变更为 1,403 万份。
(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6,921,3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 4.43 元/份调整为 4.215 元/份。
(三)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9.6
万份。
(四)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与第八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修订稿)》,决定对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83.1 万份予以注销。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获授的
股票期 已行权期 本次可行权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
序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数量 期权数量 占已获授期 占目前总股
号
(万 (万份) (万份) 权的比例 本的比例
份)
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03 人)
合计(104 人) 1047.00 313.38 310.50 29.6562% 0.4431%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
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
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公司手续已办理完成,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止。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除上述期间外,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后
六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行权,并承
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
份)。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
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8,526,375 15.49 108,560,125 15.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2,248,779 84.51 595,320,029 84.58
三、总股本 700,775,154 100.00 703,880,154 100.00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 310.50 万份,
如 果 本 次 可 行 权 期 权 全 部 行 权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700,775,154 股 增 加 至
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
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
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均未
买卖公司股票。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
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十四、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