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14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
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
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6 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
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9 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955 万股调整为 949 万股。
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
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
员。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股本比例
其他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人员(含控股子公司)58 人
合计 949 100.00% 1.28%
注:
①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本激励计划一次
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
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股票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35%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0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 35%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42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
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 30%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解除限售。上述未解
除限售的股份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5 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注:
①上述业绩指标以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严重影响公司业绩指标的极端情况(如公开发行、非公
开发行、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
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造成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
调整,但相应还原或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
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分年度组
织实施。激励对象分为集团总部员工与子公司/事业部员工。
①集团总部员工:归属于集团总部员工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综合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集团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②子公司/事业部员工:归属于子公司/事业部员工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综合
绩效考核与其所在子公司/事业部的经营业绩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依据相
应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子公司/事业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
格。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自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前,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 人调整为 6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955 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6 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
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9 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
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955 万股调整为 949 万股。
除上述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作调整外,本次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
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4)第 210005 号,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除 2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外,公司已收到 6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
缴纳的购股款合计人民币 31,127,2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公积。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变动股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307,814 5.82% 9,490,000 52,797,814 7.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0,691,736 94.18% - 700,691,736 92.99%
三、股份总数 743,999,550 100.00% 9,490,000 753,489,55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743,999,550
股变更为 753,489,550 股,按最新股本 753,489,55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0.1863 元。
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授予的 949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为 1,556.36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
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详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 激励期内各年度应摊销的激励费用(万元)
股票数量(万股)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合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备查文件
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