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鸿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
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广东鸿图于 2023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
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3
号),经前述文件同意,公司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 133,333,333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133,333,333 股,总股本由 528,878,866
股增加至 662,212,199 股。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
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余 1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开始计算。
股本由 662,212,199 股增至 664,649,239 股。除上述股权激励限售股的授予外,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未发生因分配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4 名股东承诺:自广东鸿图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
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4,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 14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数量 股本比例
肇庆市高晟城市
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青岛惠鑫投资合
伙)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湖南省财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圣金海河中
和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数量 股本比例
广东明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
公司
宁波佳投源股权
限合伙)
知行利他私募基
金管理(北京)有
荣友稳健一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天安人寿保险股
产品
合计 94,080,000 94,080,000 14.1548%
注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 30 个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 20 个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国君资管君得 3492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注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为 15,000,000 股,上表中其他股东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770,373 20.43 -94,080,000 41,690,373 6.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878,866 79.57 94,080,000 622,958,866 93.73
总股本 664,649,239 100.00 - 664,649,239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
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 旭 钟亮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