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
务总监林晶晶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林晶晶女士申请辞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林晶晶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晶晶女士辞任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晶晶女士通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5,300 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晶晶女士在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BI
LEI 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简历
见附件。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张红梅女士简历
张红梅女士,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惠州富海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敏华控股有限公司零售财务部总监、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力王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
圳市迈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 年 2 月起任职于公司。
截至目前,张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