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 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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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9.71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6、2024-027、2024-031、2024-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
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壹号 T1 号楼 10 楼证券部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Lij@chanhen.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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