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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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
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80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
价格 6.8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411,76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比例为 1.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 6.80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205,88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58%;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
   .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全部
用于出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公司《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账户。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因相关
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
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 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
                                   (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
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
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收盘价为 3.10 元/股,累计跌幅 57.94%,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超过 30%,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回购价格 6.8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约 4,411,76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1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 6.8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205,882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实施期限自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根据
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80 元/股(含)
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4,411,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按当
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 总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540,280    24.00%    94,952,045    25.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770,438   76.00%    282,358,673   74.83%
股份总数        377,310,718   100.00%   377,310,718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80 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2,205,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按当
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 总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540,280    24.00%    92,746,162    24.5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770,438   76.00%    284,564,556   75.42%
股份总数        377,310,718   100.00%   377,310,718   100.0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 175,097.43 万
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124,331.11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且全部为自有资金,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资产总额的 1.7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41%。 根据公司目
前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是可行的,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
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
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
施 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 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
回购 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办理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相关事
宜,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对《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 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
变更 登记等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将对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全
部用于出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公司《公司章
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 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
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事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实施的风险。
实施的风险;
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
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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