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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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584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2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9.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8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3-011)。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同意以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授予时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31 人)          33.5846   16.70%         0.29%
                合计              33.5846   16.7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9.42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8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33.5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年 2 月 23 日最近 12、24 个月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
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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