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1 公司简称:创元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11
一、释义
指《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
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干人员。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
通知》。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创元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对创元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创元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
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
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
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
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
等相关预案(公告编号:ls2021-A52),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案(公告编号:ls2021-A53),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
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苏国资考〔2022〕1 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ls2022-A01)。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ls2022-A06),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ls2022-A10)。
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ls2022-A11、
ls2022-A1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1,456 股,本次不存在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创元科技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1)公司 2018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 值 为 314,430.56 万 元 ,
数,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基数;2022 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32.95% ,且不低于 同行业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15%。 平均水平为 29.69%。(2)
注:①关于营业收入的认定: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三年
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准。
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
②关于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认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且该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
非 归 母 净 利 润 为 9,242.31
③若在计算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创元科技所属“综合”行业)均值
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万元,2021 年扣非归母净
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利润不低于基数。2022 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剔除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增长率
为 74.35%,且不低于同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为 22.65% 。
(3)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
例占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 17.25%。综上,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
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
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准系数 1.0。
考核等级 A 优秀 B 良好 C 及格 D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
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1,456 股。根据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不存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301,4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22%。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
及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的限售限
姓名 职务
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副董事长、总经
周成明 97,500 32,500 65,000
理
张文华 董事、副总经理 91,400 30,466 60,934
俞雪中 董事 91,400 30,466 60,934
董事会秘书、副
周微微 91,400 30,466 60,934
总经理
骨干人员(53 人) 3,532,700 1,177,558 2,355,142
合计(57 人) 3,904,400 1,301,456 2,602,944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鲁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