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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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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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0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须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战
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和融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
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规划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有关战略规划的事项,由战略规划小组在咨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草案,或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评估、修订、
完善方案,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基础资料,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事项,由战略规划小组根据公司有关部
门或所属企业提供的重大投资项目和资本运作方案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
料,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经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
见,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有关重大融资事项,由战略规划小组根据公司规划,就具体的重
大融资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提出框架方案,报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规划小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
是否形成正式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要求战略规划小组修改、完善后另行召开会
议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
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规划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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