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关于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第六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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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第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收到《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
理服务费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环〔2024〕8 号)和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政府采
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通知》(渝财环〔2024〕9 号)等文件,
获知重庆市财政局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渝府〔2007〕122 号)的精神
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的
核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核价办法)
                ,并按照新核价办法完成了公
司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以下简称第六期结算价格,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核定工作。经重庆市财政
局核定,公司第六期结算价格确定为 2.35 元/立方米。
   根据新核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核定
的范围为已建成投运并纳入结算范围的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本期结
算价格=(合理成本+合理税费+合理利润)÷污水处理量。
  合理成本、合理税费、合理利润、污水处理量以上一期审核数据
为准。
  结算期内,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的成本上涨经核实后予以合理调
整,因市场性原因导致的成本上涨由企业自行承担。
  结算期内,因污水处理业务导致净资产合理利润变化的据实清
算。
  合理成本、合理税费、污水处理量、合理利润的核定标准主要为:
  (一)合理成本的核定标准
标准》
  (建标〔2001〕77 号)规定的定员标准区间分类逐厂核定。人
工成本标准为本期各年度人工成本标准按经审核的上一期平均人工
成本(含工资和工资附加),并按逐年环比增长核定。
单价。其中:单位电耗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
标 198-2022)关于污水处理厂电耗的标准并结合重庆市地理环境核
定,本期单位电耗按不高于 0.34 度/立方米核定。综合电单价按上一
期的实际单价核定。
理判断,以经审核后的综合耗用量为标准。药剂单价按上一期招标采
购的实际单价核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
限、预计净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        估计经济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类    别      使用年限
 污水管网         20 年         4.85%       3%
房屋及建筑物       8-35 年   2.77%-12.13%     3%
 机械设备        5-18 年    5.39%-19.4%     3%
 运输设备          6年         16.17%       3%
 办公设备          5年          19.4%       3%
   其它         10 年          9.7%       3%
  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中:土地使用权摊
销年限为 50 年;软件使用权摊销年限为 10 年。
产生量;污泥初级处理费单价按不超过 25 元/吨核定。
                             》技术标
准规定,按不超过污水处理企业固定资产(不含建筑物、构筑物)原
值的 3.2%核定。
偿债计划核定。借款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研发支出:与生产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事前需对实施的必要性、
可行性以及经费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若研发成果用于市级财政结
算外的项目,应合理分摊研发费用。
  基建投资(含自建项目):新增的基建项目,事前需经有权部门
核准,项目竣工应具备验收、决算法定要求。形成的固定资产,按有
效性、合理性核定相关成本。
  包括办公费、财产保险费、差旅费等不属于以上 1~9 项的支出,
以上一期经审核的实际发生额确定。
  合理成本为以上 1~10 项之和。若国家出台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和
行业标准涉及以上各项成本标准的,按国家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二)合理税费的核定标准
  税费是指污水处理厂实际承担的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法定规费。
按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应予缴纳的金额及清算金额核定。因违反税收
政策和法规而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不列入核价范围。
  (三)污水处理量核定标准
  污水处理量以上一期行业主管部门分厂核定的实际污水处理量
为准。
  (四)合理利润的核定标准
  本期年合理利润=污水处理业务净资产额×净资产收益率
  以审定的上一期期末账面净资产额为准。
  参照 2021 年颁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本期核定污水处理项目合理
利润的标准为污水处理项目净资产的 6.6%,若国家出台有关新的政
策规定和行业标准,则按国家新的相关政策规定、行业标准执行。
  新核价办法从第六期核价开始执行,原《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实施办法》
                           (渝
财建〔2009〕607 号)同时废止。下一期核价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本
期执行情况对新核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探索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和
其他业务收益分成机制。
  本次公司第六期结算价格系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通
知》
 (渝财环〔2024〕8 号)进行核定,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净
利润预计将因第六期结算价格下调而相应下降,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围绕提质增效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发挥公司供排水、
污泥处理处置细分领域专业化优势,加大获取优质项目力度,利用现
有资源延伸产业链,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增加营收和利润。同时,
对内加大成本管控力度,持续推进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建立标
准定额成本体系、智慧水厂建设、精准投药等措施有效降低运营管理
成本,巩固并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内在发展质量。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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