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的方案》等
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公告》、《聚辰股份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1,428,57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按照
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 714,28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实际回购数量及回
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
报”)。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