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40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开;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997,7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6,997,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78%。
其中,董事长王友林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朱琳昊先
生出席本次会议;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99,615,61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58,01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7%;反对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99,615,61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58,01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7%;反对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