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份 259,775,7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7.92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共 11 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2,913,112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0.5374%。
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60,925,8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9%;反对
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262,265,412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262,248,112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2%;反对
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262,265,412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262,265,412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262,265,412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