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
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325 名激励对象(包含 27 名重复授予人员,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为 235 人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为 60 人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激励对象为 57 人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2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数量为 1,932,4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